党组织关系
用到的网站
步骤解释
凡是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中心,受聘单位无党组织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市人才中心杭州市流动人员党委。
步骤:
1、党员转入组织关系须持按规定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档案到达人才中心后,直接到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窗口(杭州人才市场二楼办事大厅)办理转入手续。
2、介绍信的受函单位应写“杭州市委组织部”或“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
3、转入组织关系时需填写《党员基本情况表》。
网址:
还有如果是失业人员,可以在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后,将档案转入后(免费)再将党员关系转入,也可成为流动党员。
另有部分城市流动党员是可以转入户口所在街道办,不知您户口是在哪个区的?具体可咨询下您户口所在地就近的街道办,带上介绍信及户口本到街道办办理可转入档案并缴党费。
关于高校毕业生、个人代理人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说明
1、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2、党员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商圈、楼宇、市场、园区等区域性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点不一致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实际办公地点所在地党组织。
3、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籍地党组织;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党员,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经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居住地党组织。
4、人事档案委托各级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管理、确实无处可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相应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浙江省杭州市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
中共浙江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委员会党员须知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我们会尽快将您编入一个党支部,方便您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每位党员一年至少参加1-2次党组织活动。
2、请您按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者《党费证》交纳党费,也可以通过浙江人才网“党员之家”网站自行交纳。(具体党费缴纳标准详见《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3、您在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后,所填写的联系电话有所变动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于我们及时掌握。
4、如您是预备党员,为使您能按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在转正期前一个月向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工作单位现实表现鉴定三份材料。党委、支部将会依据党章相关规定为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您若将组织关系转出,首先需联系所在支部的支委,告知转出事宜,再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者《党费证》到省人才党委办来办理转出手续,并告知转入党组织的党委全称。
6、我们在浙江人才网开设了“党员之家”请积极参予。
省人才党委办联系电话:0571-88390048
网 址:http://ccp.zjrc.com/
个人档案
当地人才市场
留学生服务中心
特别说明
需要存档的留学人员,既可将档案存放在我中心,也可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这对于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在京落户等各项手续没有任何影响。且“应届生”的身份与档案存放地无关。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5、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
6、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受理范围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申请条件
1、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范围;
2、具有杭州市户口(不含在杭学生集体户口)或在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
注意事项:
1)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和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不属于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范围;
3)需到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管理;
4)各市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按照隶属(或属地)负责受理本市区、县(市)范围内的受理对象。
办理流程
提交档案调入申请材料 → 审核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不齐全正确的,告知补正后再次提交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人事档案同意调入函件(以下简称调档函) → 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人事档案 → 审查档案材料内容,并根据《人事档案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和清点 → 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且与《人事档案材料目录》核对无误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档案接收回执;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发现实际档案材料内容与《人事档案材料目录》不符的,告知补正或退回补正
办理材料
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的人员,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与杭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或已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有杭州市户口的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人事档案当事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4)最近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最近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具有杭州市户口(不含在杭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等,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人事档案当事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注意事项
1)经办人为人事档案当事人的,上述申请材料项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即为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人事档案当事人委托他人经办的,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委托***办理人事档案转入”意见并签名;
3)人事档案由原管理单位或现用人单位派专人经办的,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复印件空白处须由人事档案当事人签署“办理人事档案转入”意见并签名;
4)用人单位已在浙江省人才市场登记备案的,不再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单位名称变更,则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5)在办理档案调入申请时,需明确当事人人事档案目前存放机构的正确名称;
6)预先未办理过档案调入申请的,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直接送达人事档案的,须先补充审查调入申请材料,如调入申请材料已包封在人事档案内的,可以在档案开封后,与档案材料内容一起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正确的,告知补正或退回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7)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8)原档案管理单位在转递人事档案时应严格审查档案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详见“档案材料收集”注意事项),并按照材料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编写详细的《人事档案材料目录》,经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后,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
9)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杭州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流程办理;
10)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用人单位招用确需调档的,请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转递要求办理,具体请咨询档案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省人才市场一楼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时间:8:30-12:00;13:30-17:00
咨询电话:0571-88397127